家的司法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代行或者协助实行与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Р2. 派驻检察:为履行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职权,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刑罚执行场所设置专门的检察机构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正确实施。Р3.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偿损失后,对具有法定情形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Р4.鉴定:是指检察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活动。Р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Р1、如何理解公检法三机关关系中的“互相制约”? 答案: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诉法的一项重要原则(1分),其中的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机关按照职权和工作分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各守关口,相互牵制和约束, 坚持真理,防止可能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使已经发生的错误及时纠正(3分)。制约是诉讼运行中的一种机制,它表明某一项诉讼职权和行为的存在和变化要以另一种职权和行为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失去制约,就可能导致滥用职权,甚至走向腐败(2分)。制约与监督不完全相同,诉讼中的监督是一种法定职权,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职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2分)。Р2、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含义? 答案:逮捕的条件是: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1.5分)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1.5分)三是有逮捕必要。(1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条件和事实基础(1分),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1分)(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1分)(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