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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陆水泥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2 |  大小:212KB

文档介绍
以撤职处理。Р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在及时报告给厂级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事后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不放过、教训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教育全体职工,并按照规定上报到有关主管部门。Р各部门每月有总人数5%的人次有违纪行为,扣除该部门主任当月5%的工资;每月有两项安全隐患没有进行落实整改,扣除该部门领导当月5—10%的工资,并通报批评。Р十三、任何人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副总必须给总经理请假方能离开岗位,部门负责人必须给分管副总请假方能离开岗位,违者扣罚100元/次,第二次扣罚50%的当月工资,并给予调离岗位或下岗培训处理。Р第三章岗位经济责任制Р上班期间串岗、离岗、迟到早退者,每次给予罚款100元的经济处罚。Р上班期间睡觉、打瞌睡者,每次给予罚款100元的经济处罚。Р凡属于上班期间干私活者,每次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干私活损坏的公物、工具等原价赔偿。Р凡工作不听从安排,不听指挥,不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者,每次给予罚款2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调离岗位或下岗培训处理。Р上班期间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每次给予罚款50元的经济处罚。Р有事要请假,凡每月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的100元,每月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者,扣除当月50%工资及其他一切补贴。Р凡因串岗、离岗、打瞌睡以及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者,赔偿经济损失的100%。事情严重着,交司法部门处理。Р凡属于工作责任,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或损坏公物者,赔偿事故或损坏公物经济损失的100%。并给予调离岗位或下岗培训处理。Р上班期间看报纸(处室业务技术书籍除外)、杂志,进餐、吃零食,每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一月内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并给予调离岗位或下岗培训处理。Р十、将杂物堆放或悬挂在设备、配电系统上,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一月内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扣罚当月工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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