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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仓。垃圾恶臭污染物:本项目运行过程中NH3、H2S等恶臭污染物主要来自垃圾贮坑及垃圾接收大厅因垃圾车进出产生臭气、渗滤液处理站及氨水储罐区。3.1.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清洗废水(包括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域冲洗、车间清洗废水、渗滤液处理站清洗废水)、设备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废水、烟气处理喷雾器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含实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等。3.1.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由各种运转设备产生,固定性噪声源包括:汽轮发电机组、冷却塔、空气压缩机、送风机、引风机等,移动性的噪声源包括垃圾装载机、废渣输送带以及垃圾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3.1.4固体废物本工程运营期间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焚烧飞灰、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3.2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3.2.1环境空气项目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都不大,SO2、NO2、PM10、HF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Pb、Hg、NH3、H2S、HCl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二噁英浓度预测值满足日本环境标准中的参考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的废气正常排放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各厂界最大浓度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外最高点浓度标准。各厂界NH3、H2S最大预测浓度明显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本项目烟囱设计高度为60m,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要求。应设置300m的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学校、居民区等敏感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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