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全部内容内容;3、绿色施工中各项主要指标是否达标;4、绿色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并按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第二十条绿色施工工地项目验收评审由工地工作小组抽取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绿色工地做出综合评价。第二十一条绿色施工工地项目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第二十二条通过评审验收评价为合格的绿色施工工地,上网公示,并发文表彰。第五章激励制约机制第二十三条通过评审验收评价为合格的绿色施工工地,方可申报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和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第二十四条为推动鼓励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工作,在招标投标项目的信用标中对获得绿色施工工地称号的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适当加分;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激励制约措施;施工、监理单位也应建立相应激励制约制度,对于创建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通过评审验收评价为合格并发文表彰的绿色施工工地,事后如发现质量安全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工地条件的,将取消其绿色施工工地称号,并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各地绿色施工工地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绿色施工工地的抽查评价打分工作。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我局负责解释。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工作小组设在我局建筑业处。联系人:刘登高,联系电话:0572-2057009。附表1《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申报表》附表2《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验收申请表》附表3《绿色施工工地成果量化统计表》附表4《绿色施工工地验收用表》 2014年04月08日附表1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申报表绿色施工工地名称建设面积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工程所在地承建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