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直径必须在18.5毫米以上,联动挡车器两侧必须加装限位绳,落下时距轨面高度应不大于200毫米;抬高时不低于1.6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Р第91条斜巷掘进时,在工作面上方20米处,应设挡车装置;斜巷长度超过50米时,上平台下部10米处还要加装挡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机电队长50元。Р第92条斜巷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Р第93条上下变坡点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变坡点情况,必须将轨道弯成弯道敷设。否则,罚施工负责人200元。Р第94条斜巷上端必须设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Р第95条运料兼行人的巷道必须每隔40米设置一个躲避硐,躲避硐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矿车一侧距巷道距离不少于300mm,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Р第96条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检修不符合此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Р第97条绞车在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必须整齐,不能爬绳、挤绳、咬绳;20米以内不得有2个及以上的接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Р第98条绞车生根绳直径不得小于18.5毫米,接头处不得小于3付绳卡,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严禁固定在棚腿上。否则,罚100元。Р第99条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少于两付卡子,并且有松动圈。否则,罚包机人100元。Р第100条斜巷绞车每个钩头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绳径与主绳同,用不少于三付卡子固定;保险绳的长度要和挂车数相适应,不得过长。否则,罚单位100元; Р第101条斜巷矿车掉道后,把钩工不就地处理,拉车距离超过10米,罚款100元。Р第102条斜坡道必须具备“四保险”即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三固定”即开车司机固定,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