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Р二、检验须知:Р1、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必须备齐被检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Р⑴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其他设计文件;Р⑵制造资料--质量证明书、材质证书、及其他制造文件;Р⑶安装资料--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所有见证材料;⑷运行记录--设备运行的所有实际记录;⑸修理改造记录--设备修理改造的申报程序、技术文件;⑹事故记录--事故的有关记录文件;⑺检验记录--历次检验报告;⑻注册、登记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Р2、使用单位在检验之前必须备齐被检设备操作人员资质的有关见证资料(原件)。Р3、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必须使被检设备处于被检状态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必须保证所检设备安全附件校验合格。Р5、使用单位在检验时应积极配合,指派专人配合检验,并做好监护工作。Р6、对于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建安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复检,直至合格。Р7、由于各项检验准备工作不完善,或继续检验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损害人身体健康时,检验人员有权拒绝检验。Р8、由于突发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检验时,使用单位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我单位,及时修订约检日期。Р9、检验工作结束结束10个工作日之后,使用单位凭“检验任务单”到我所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报告,并到科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