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元(人民币贰千元)。Р第三条?发生下列事项,合同自动终止,不承担违约责任:Р1、店铺建筑丧失;Р2、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的;Р3、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财产主要部分遭受法院强制执行;Р4、法律、政令规定甲方废止连锁事业或要求乙方终止营业的。Р第三条?合约期满不获续期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做到:Р1、在一个月内结清各种款项,并还清所欠甲方的债务;Р2、不可再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声称属于美宜佳的一部分;Р3、停止使用美宜佳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标志和记号;Р4、将有关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及乙方有关的宣传材料、商标授权证书、营运与管理手册、表格、设计图样及记录于一周内返还公司;Р5、将所有关于公司及乙方名称的宣传招牌于十五日内拆毁;Р6、继续遵守有关保密责任的合约条款;Р7、乙方必须保证门店固定装修的完整性,如天花、地板、门窗、照明设施等;Р8、合同终止时,对有美宜佳标示物的物料(如美宜佳胶袋),保持整洁可继续利用的由甲方回收,不能继续利用的交由乙方处理。Р第九章?争议的解决Р第一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分歧,双方应本着发展事业的良好愿望坦诚协商解决。Р第二条?协商不成的,应交付法院审理,双方约定东莞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Р第十章?确认事项Р第一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乙方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分理解。Р第二条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乙方应认识到任何的商业行为均有风险。Р第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后即生效。Р甲方: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签名):Р(单位公章):Р法定代表人(签名):?现住址:Р签约日期:?签约日期:Р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