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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宣传资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Р9、《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 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Р10、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Р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Р11、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Р《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Р附部分教育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Р木王镇杨泗小学Р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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