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竹子卫生清理和采伐作业协议Р甲方:大丰市林场Р乙方: Р根据甲方与购买竹子老板卞跃付签订的《09年竹子采伐销售合同》约定,为进一步规划采伐作业按合同要求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采伐作业有关协议:Р一、采伐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采伐押金贰千元整。Р二、乙方在组织采伐时,必须按甲方的采伐要求:采小留大,采弱留强,采老竹留一年生新竹,每平方留足大竹新竹4株。要求所留大竹在2㎝以上,原则上09年新抽生的新竹50㎝高处大于1.5㎝的不允许砍伐,并将每平方米4株大竹以外的所有竹子砍伐清理干净,0.5斤以上竹子作为商品竹全部运到货场;不得将杂竹等丢弃物堆放于道路(含路边)或河沟内,以免影响交通、排水、和留下火灾隐患;并遵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具体指导和监督。Р三、如发现乙方违反甲方采伐要求和标准过渡采伐,不留足营养大竹,小竹清理不干净,将09年新抽生的1.5㎝以上大竹采伐,够得上0.5斤以上竹子丢弃及将竹子私自偷运等现象,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自负,所交押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Р四、乙方不得在上述田块以外乱砍滥伐,若有违章行为均视为盗伐,将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Р五、采伐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严格火源管理,工棚搭建一律以护林站的规定要求为准,并另外发放《护林防火公约》和签订安全生产、防火管理责任状。采伐期间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不按合同规定而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Р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便于共同遵照执行。Р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Р甲方: 代表:Р乙方: 代表: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