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聘期;聘期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不得继续聘任下一聘期。Р第七章科室主任的聘期、续聘和解聘Р第二十条科室主任聘期起始时间从下达聘任通知之日起算,聘期至《科室主任聘期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日期自行终止,不再下达解聘通知。Р受聘科主任在聘期内办理退休、调离、转岗的,自行解聘。Р第二十一条科室主任的一个聘期为2年,续聘需参加竞聘评审答辩并重新签订《科室主任聘期目标责任书》。Р第二十二条科室主任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聘任关系: Р (一)不重视科室政治学习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科室管理松懈,人心涣散,群众意见较大的;独断专行、压制民主,科内不团结,群众威信低,影响人才成长,造成优秀人才流失的。Р (二)没有按照《医院三年科室发展规划》的要求抓好科室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工作失职导致科室发生政治性问题,或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行政管理事故的。Р (三)科室管理混乱,工作平庸,在学科建设上无所作为的。Р (四)科室多次发生因医疗过失和责任心不强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Р (五)不服从医院领导,不按时完成医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Р (六)科室主任本人或科内职工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屡次违反《医德医风管理办法》的。Р (七)科室主任本人2年没有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Р (八)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并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或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经教育和帮助仍不改正的。Р (九)因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科室主任工作的。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三条各科室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聘任参照本规定执行;各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聘任根据职能参照本规定执行。Р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Р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1年4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