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项对草原的无偿补贴、优惠政策、综合开发、支持补助等,对建设成果享有全部收益权。Р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Р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转包给第三方。Р(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Р1、在不破坏草原生态的前提下组织规模经营,保持水土平衡。Р2、依法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不得给草原造成永久性损害。Р3、自觉接受国家各级草原监理部门的行政监督。Р4、按协议规定一次性支付流转款。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Р六、违约责任Р1、本合同生效后,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赔偿。Р2、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及损失按流转草原当年收益的100%。Р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责任。Р七、合同变更或解除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法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Р1、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草原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的;Р2、草原无法使用约定用途的;Р3、因国家建设征用地等,草原面积发生变化等;Р4、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Р5、在流转期内,合同变更后,重新签订的合同,不得与原合同中草原约定的用途抵触;Р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实施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7、如需延长流转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并重新签订合同;Р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Р流转价款计: 大写:( ) Р其它事项:Р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Р2、如需延长流转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并重新签订合同: Р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村(牧)民委员会各一份。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Р年月日年月日Р Р村委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