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巡查工作制度Р第一条管网巡查人员每日严格按计划对规定线路进行巡查,按要求检查到位,保证巡线质量,并当天填写详细的巡线记录。Р第二条管网巡查人员对有关区域内的供水管网情况(口径,材质,位置,安装年代等)应能很好掌握,公司定期对巡线人员的业务熟悉情况进行考查,每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条街道,并根据考查结果奖优罚劣。Р第三条管网巡查人员发现有安全隐患(井盖丢失, 漏水等) 应及时向上汇报,并妥善处理。Р第四条管网巡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视为旷工,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Р(一)安全隐患发生(井盖丢失,漏水等)超过 24 小时仍未发现;Р(二)没有按规定填写巡线记录,或巡线记录造假。Р第五条由于管网巡查人员没有尽到职责,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造成行人意外等事故,公司需对外支付赔偿的,相关巡查人员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30%。Р第六条公司考核管理部门应将供水管网巡查工作列入日常监管考核指标,并定期对管网巡查管理部门的巡线抽查工作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