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巡检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公用事业部。РР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处理。Р第八条 巡检人员对管道巡检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当天填写在《污水管网巡检记录》上,必要时需附图片, 应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公用事业部。Р第九条 公用事业部应定期检查《污水管网巡检记录》内容的严谨性和真实性。Р第十条 定期组织巡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规章制度、安全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检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处置”。Р第三章 第三方作业的管理Р第十一条 扬州化工园区污水管网的第三方作业是指在污水管网上、下方及污水管网两侧5米范围内有危害污水管网安全的各类作业。包含污水管网上、下方交叉穿行其他管道,污水管网上方的人、物通行或吊装作业,污水管网上、下方及污水管网两侧5米范围内的动土(或定向穿越)、动火作业等,以及此范围内的其他不明作业。Р第十二条 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污水管网有第三方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查看第三方作业单位是否РРРРР第十八条 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晚间必须在动土区域设置红色灯作为警示灯光,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0m -1.5m。Р第十九条 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Р第二十条 调配工程车辆、发电机、防爆应急灯、防毒面具、可燃气体检测仪、堵漏应急器材、防静电工具等相应的应急物资,并保证完好可用。Р第二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须停供输送介质时,听从园区公用事业处统一指挥,做好应急抢修工作。Р第五章 附 则Р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第二十三条 本指导书解释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