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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审批细则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78KB

文档介绍
其他项目结转使用的物资。Р四、对前阶段清理填表结果进行相应处理,最后做到《基本建设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编制底稿)》汇总数与账面该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发生额完全一致,并等于表3《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和表5《剩余物资明细表》之总和,以此做为编制初步竣工决算报表的依据。Р第十八条各项资产物资的清理Р一、工程项目通过初步竣工验收后,物资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剩余在库工程物资进行盘点清理,并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其重新确定项目用途后,书面通知物资管理部门变更该批物资项目归属,无法确定新的项目归属的物资,转入闲置物资核算(可采用项目辅助核算形式,增设闲置项目)。由此,本期工程中转入其他项目使用的工程物资和转入闲置项目的工程物资共同反映在“剩余物资清单”上,并编制形成表5《剩余物资明细表》,在表5中明确剩余工程物资结转情况。Р二、交维护部门使用的剩余物资应作为交付使用流动资产纳入竣工决算,编制在表3《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Р三、剩余工程物资不准挪用和随意变价处理,严禁私分各种物资和变价收入,确保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Р四、账务清理完毕后,对本期工程“工程物资”科目中剩余物资应依据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确定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处理,本科目清理后结转为零。同时将剩余物资从《基本建设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编制底稿)》中分出,填入表5《剩余物资明细表》,表5中剩余物资不纳入竣工财务决算计算工程总投资,仅做为竣工财务决算的补充报表。Р第十九条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对未完工程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Р一、在设计概(预)算中未实施的工程,若决定不再实施的作核减设计概算处理;Р二、对已实施、可明确工程完工日期,并能基本确定工程成本的单个零星工程,可与主体工程一同编入竣工决算;Р三、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未完工程仍列“在建工程”核算,在工程完工经验收后,单独编报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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