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并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决定:Р1.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核准人,建议其准予注销登记;Р2.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建议核准人不予注销登记。Р(四)核准。Р对经审查的登记申请进行终审,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Р准予注销登记的,通知申请人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将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复核发现纸质材料不齐全但可以“容缺办理”的,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不能“容缺办理”的,由申请人补齐纸质材料后予以办理。Р作出不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Р(五)收缴证章。Р对准予注销登记的,现场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Р(六)公告。Р登记管理机关在7个工作日之内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告载体一般为登记管理机关网站。公告内容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Р 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Р 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进入“注销登记Р”,网上填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同时将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清算报告为文本格式,其他材料扫描成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每项材料附件个数不超过10个)上传到登记管理系统。Р 系统显示各项登记材料提交状态为“待提交”,单击“选择接受申报材料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选定“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Р 提交成功后,需及时登录登记管理系统查阅回复信息,并根据回复信息要求做相应处置。Р 收到登记申请审理通过的信息后,下载打印网上填报好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根据回复信息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注销登记纸质材料到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后续手续。(有关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不得随意缩放)Р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