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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讲稿-乐山中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Р(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Р(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Р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Р(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Р(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Р(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Р(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Р上述条件具备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还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放射防护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并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相关工作。Р3、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Р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Р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 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Р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上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Р4、法律法规学习: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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