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部位恢复原状。Р第五条保密条款Р1、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本协议的标的;(4)双方的商业秘密。Р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双方才可以披露上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向双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4)双方为履行披露义务向其股东、合伙人或投资人披露;(5)双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Р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Р第六条不可抗力Р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Р2、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或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国内骚乱;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不可抗力事由。Р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Р1、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Р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Р第八条其他Р1、本协议在本协议当事各方签署后即生效力。Р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九条其他约定Р1、Р甲方:(盖章) 经办人: Р盖章日期: 联系电话:Р Р乙方:(盖章) 经办人:Р盖章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