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原始记录);Р 4、质量标准(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Р 5、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Р(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成果水平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Р 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Р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Р 8、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Р 9、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Р 10、若鉴定成果属产品鉴定,尚需补充有关生产工艺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Р 11、成果鉴定证书。Р 第十九条软科学鉴定成果归档内容与第十六条同。Р 第二十条报奖成果归档内容Р 1、申报表或推荐表;Р 2、按申报要求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按规定提交的成果影像资料);Р 3、对成果的技术评价证明(如成果鉴定证书、评审意见或专利证书);Р 4、成果应用证明;Р 5、对成果技术水平的检索证明和查新结论报告;Р 6、成果获奖通知和获奖证书、奖状(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证书和奖章归获奖人自己保管)。Р 第二十一条专利成果归档内容Р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Р 1、请求书;Р 2、说明书及其摘要、附图Р 3、权利要求书;Р 4、代理人委托书;Р 5、授权后的专利证书。Р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Р 1、请求书;Р 2、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Р 3、授权委托书;Р 4、授权后的专利证书;Р 5、专利实施技术报告及实验报告。Р 第二十二条其他成果归档内容Р 1、申报成果的资料;Р 2、获奖通知、证书和奖状。Р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的相关文件如与本细则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