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仅供参考)Р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Р4、招标文件的澄清Р4.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招标邀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报、传真等通知买方,买方对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Р5、招标文件的修改Р5.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Р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Р5.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Р三、投标书的编制Р6、投标语言Р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Р7、投标书构成Р7.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以下部分:Р(1)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Р(2)按照第8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格式;Р(3)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Р(4)按照第12条要求提供的技术方案文件;Р(5)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或项目成果关键页)Р8、投标文件格式Р8.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Р8.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二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