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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256KB

文档介绍
应软件进行调整和修正。(3)对应用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完善性进行验证,对相应软件进行调整和修正。(4)对计算机系统的通信网络设备进行调试,包括:网线连接的正确性测试、网络接口程序调整。(5)对报表生成和打印、数据库生成及各种应用功能进行调试,检查图形和报表数据的正确性,对相应软件进行调整和修正。(6)对系统登录、误操作提示、报警保护、操作过程记录等系统安全功能进行验证。10.5设备交付前的维护.保管和动用(1)卖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在正式交付买方前,设备的维护应遵照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制造厂的有关技术说明及本标书各有关章节执行。(2)由卖方制造和采购的设备运抵工地后,由卖方继续存放及维护、看管,并承担一切责任。(3)由买方提供的设备移交卖方后,由卖方按制造厂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存放、维护与看管,所发生的质量损坏和数量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4)单项安装工程验收至买方接收前,设备由卖方进行维护、看管,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5)除非经过买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卖方不得将永久设备移作它用。(6)卖方对已完成安装的设备应负责维护、保养,直至向买方交接。对装有锁的电气盘、箱、柜应加锁,并指定专人看管。对装有电气加热器的盘、箱、柜应将电加热器投入,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防止设备结露或过热。对开箱安装后必须带电养护的设备,应带电养护。电源种类、工作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带电的设备应根据情况断开其输出执行回路,不使其产生危害性的作业。设备向买方移交时,应根据设计的技术要求演示设备的性能,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必要的检查或试验(如绝缘检查等)。(7)卖方应对已装饰的工程提供必要的现场维护和看管,尤其是对必须先进行装饰工程后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及多专业交叉进行施工的部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卖方对已完工验收的部位在施工期间有维护和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对由卖方造成损坏的部位应无条件地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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