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Р5.甲方应尊重育儿嫂的人格和劳动,配合乙方做好育婴师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育儿嫂与异性成年人同室居住。Р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Р7.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6天向丙方家政服务中心提出续约。续签一次合同为三个月,续签合同期间,家政公司只负责保障客户的权利和义务,不负责免费调换服务员。Р8.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Р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Р(2)尊重用户的各种信仰,不得将用户的隐私泄露给他人,不参与甲方家庭纠纷,除上岗和离岗同服务中心确认签到,不得使用用户家的电话。Р(3)育儿嫂不得在用户家中会客,不得带、留亲属,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Р(4)不得虐待婴儿,要爱护用户的物品,若不慎损坏,绝不能隐瞒或销毁,要如实向用户讲明,并取得谅解,协商解决。Р(5)婴儿如有不适,需及时通知家长,并陪同进行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