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有关单证Р(3)需要做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局的取样清单Р(4)确认查验结果,《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Р3、货物损坏及赔偿: Р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的内容,参见咱们教材中第84页。Р(1)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Р(2)易腐、易失效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Р(3)正常磨损Р(4)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Р(5)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Р注意:正常查验时未提出异议的,时候发现损坏,海关不负责赔偿。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一般来说,可分为四个基本环节,用流程表明,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Р1、申报Р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付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Р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Р2、查验Р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告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Р 3、征税Р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Р 4、放行Р 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Р 5、结关Р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