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上学期间使用手机,Р一、目的意义Р净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Р二、总体要求:Р所有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当场收缴,收缴的手机由部统一保管,学期末由家长签字领取,没有家长领取的,学校封存保管至学生毕业后返还。Р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扣除所在班级的量化积分,并通知家长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Р三、具体实施Р(一)制定方案Р政教处牵头,讨论各方面情况,起草实施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决定。Р(二)宣传教育Р1、10月中旬,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组织学生讨论手机利弊,使学生充分认识使用手机的弊端。Р2、2011年10月底利用周会全校开展集中教育,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认真收听。Р3、各班主任利用电话征求家长意见。Р4、2011年11月上旬,政教处印发《关于校园内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的倡议书》。Р(三)正式实施Р2011年12月为正式实施时间,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即行收缴,扣除学生所在班级的量化积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收缴的手机统一封存,并登记造册。Р3、全校教职工都有对学生宣传禁用手机和对违反规定使用手机学生进行收缴的义务和权利,收缴后统一交到部办公室,并详细登记学生信息。Р四、配套设施Р1、增设学校电话超市,满足学生日常联系的需要。Р2、男女生宿舍楼内各增加3部磁卡电话机,方便学生和家长联系。Р3、每个部办公室增设2部磁卡电话,方便学生接打电话。Р五、惩处条例Р1、第一次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扣除班级量化积分3分,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进行配合教育。Р2、第二次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扣除班级量化积分5分,并给予记过处分。Р3、第三次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Р4、损毁电话机等公用通讯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按相关文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