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投标办公室,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Р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Р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Р16.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1.4款的规定被没收。Р⒘开标和评标Р17.1开标Р17.1.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Р17.1.2 开标采取“背对背”开标,不公布标底,采取招议结合。Р17.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Р⑴逾期送达的;Р⑵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Р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Р⑷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Р⑸开标报价信、投标文件及附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Р⑹投标人所投标的设备仅为该标段的部分设备的;Р⑺违反招标纪律的;Р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Р17.1.4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已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投标办公室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Р17.2 评标委员会Р17.2.1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设备的特点,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Р17.2.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Р17.2.3 评标委员会就每个标段分别向招标人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后报招标业主委员会,由招标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Р17.2.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Р17.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