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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园所收费报销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人和公费出国人员)各报销一半。Р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及夫妇双方均在本市工作,其子女在外市入托的,不享受托管费、取暖费、建园代办费报销待遇,一切费用由家长自负。Р建园代办费,是指未办托幼园所的单位,其职工的子女送到其他单位托幼园所的,须向收托的园所(个体园除外)缴纳建园代办费。Р夫妇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市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其子女户口在本市并在本市入托的,其单位报销的托管费、取暖费、建园代办费由在本市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报销。Р夫妇双方若女方为在职职工(含合同工),男方为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待业人员(不含辞职人员),其单位报销的托管费,取暖费,建园代办费由女方单位全额负担;若男方为在职职工(含合同工),女方为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待业人员(不含辞职人员),个体劳动者,其单位报销的托管费、取暖费、建园代办费,均不予报销。Р停薪留职人员(已不向原工作单位定期交纳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辞职、自费留学、劳教、判刑人员,不予报销托管费、取暖费和建园代办费。Р丧偶和离婚人员,其子女托管费、取暖费、建园代办费的报销金额由抚养子女方一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抚养子女的一方死亡或判刑后,独生子女由亲属代养,其托管费、取暖费、建园代办费报销金额仍由原抚养子女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Р经单位允许托私人家照看孩子的保育费,独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每月补助保育费1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丧偶和离婚人员,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单位全额发给。Р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丧偶或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前其子女报销的托管费、取暖费、建园代办费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Р本办法自1994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如有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Р本办法由市托幼办负责解释。Р鞍山市物价局Р鞍山市财政局Р鞍山市教育委员会Р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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