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监理工作制度汇编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签认。Р七、随机原始材料(合格证、检验证明、技术资料等)、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监理单位应督促采购(制作)部门全面清点,移交承包单位整理归档。Р八、经检验,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监理单位应拒签验收单,立即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处理,并尽快向业主报告。Р九、工程设备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组织采购供货部门、承包单位进行设备、随机资料的清点移交、出库后应办理移交手续。Р十、设备出库到现场的运输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Р(六)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Р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他工序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Р二、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Р三、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隐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Р四、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做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检查验收。Р五、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Р六、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Р七、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