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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外商投资法—中文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不涉及的自然资源或古文物、宝藏,如果发现须及时报告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方可继续在该土地上操作,如果不允许在该土地上操作,准许投资者另选一块土地开展项目。Рh依照与项目相关的现行法律,不破坏环境;РI 如果是外国公司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某个外国人或缅甸公民,须事先得到委员会的批准并交回许可证后方可依照现行法律进行股权转让登记;Рj 如果外国公司要将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一名外国人或缅甸公民,须事先经委员会批准,方可依照现行法律进行股权转让登记;Рk 投资者对本项目有关的先进技术和知识,按照合同逐步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移交。Р18、投资者的权利如下:Рa 经委员会批准有权依照现行法律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基本物资;Рb 外国公司可将本公司股权全部或部分出售给外国人、或缅甸公民、或外国公司、或缅甸公司;Рc 经委员会批准扩大原申请项目或增加投资;Рd 依照现行法律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进行探讨并向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Рe 依照现行法律向委员会申请应享有的权利、或提出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追究的述求;Рf 向委员会提出对已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投资项目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和享有更多优惠权利的申请;Рg对于为全国的发展而在经济欠发达和交通联络困难地区进行投资的外资项目,投资人有权享受比第十二章规定的免税期限和优惠期限更优惠的权利。Р第九章Р许可证的申请Р19、如果需要进行外国投资,投资人或项目建议人须依照规定向委员会提出申请。Р20、委员会Рa 对依照19条递交的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后,在15天内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Рb 如果接受申请,须在90天内对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Р21、投资人或项目建议人获得委员会的批准证书后,须与有关政府部门、政府组织或个人签署合同,成立投资企业。Р22、委员会如果接到有关方面的申请,对合同书中的期限或合同条款可依照本法进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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