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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化管理规定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巡查记录、中控室及重点部位值班记录是否规范;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消防中控室值班及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有效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对住院患者及家属消防安全提示情况。Р(三)每月对消防设施至少开展一次联动运行测试,内容包括手动报警现场确认测试;消防电话通信测试;常闭式防火门功能测试;消防广播测试;烟感、温感报警信号反馈测试;自动喷淋末端压力放水测试;气体灭火系统报警信号反馈测试;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系统测试;水泵房远程启动、手动启动测试;防火卷帘远程起降、手动起降测试;排烟送风远程启动、手动启动测试;备用电源切换测试;消防电梯运行测试;消防中控设备信号反馈及联动操作等测试项目。Р(四)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专项行动期间,医疗机构各级领导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Р(五)在检查、整改、复查等环节落实责任,检查人、被检查部门(岗位)负责人、整改责任人、复查审核人要签字。Р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科室安全员、消防安全专职管理干部应及时向本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按管理权限及时确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负责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将危险部位停用或停业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Р第七章考核奖惩制度化Р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严格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评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理。Р第二十八条市、区县(地区)两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将通过督查检查、考核评价等行政管理手段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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