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名称主要包括农药通用名称、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化学名称及代号。其中化学名称和试验代号一般不在标签上出现。在我国,农药标签上的农药名称通常是指通用名称(中文通用名和国际通用名)和商品名称。农药通用名称是指标准化机构规定的农药活性成分的名称,简称通称,也是该农药专有的名称。同一农药活性成分各国所制定的通用名称不尽相同,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anization,简称ISO)为农药活性成分制定了国际通用名称。在使用农药的外文名称时,应优先采用国际通用名称,而使用其他国家的通用名称时,应注明国别,英文通用名称的第一个字母用小写字母。如代森锰锌的通用名称为mancozeb。国际通用名称(英文)一般置于中文通用名称之后,用括号括上。中文通用名称是由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在中国境内通用的农药中文名称。其标准要符合《农药通用名称》(GB 4839Р―84)和《农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和程序》(ZB G23 001―86)的要求。农药通用名称由三部分组成:1)有效成分含量;2)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3)农药剂型。如40%乐果乳油。农药商品名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为其产品在工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所用的名称或办理农药登记时批准的商品名称。同一种农药活性成分可以加工成不同的制剂形态,也可以有不同的商品名称。商品名称一经注册或登记,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某厂产品的活性成分、含量、剂型等与另一厂完全相同,也不能以相同的商品名称销售,否即构成侵权。农药化学名称及试验代号是指按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根据化学命名原则给出的化合物名称。试验代号是一种数字名称,是在农药开发期间,为了方便或保密而不愿公开的活性成分的试验编号。如吡嘧磺隆的试验代号为NC-311。(二)农药三证号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登记证号包括临时登记证号、正式登记证号和分装登记证号。农药登记证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