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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协作图书馆资源共建共享协议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断完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设施建设,确保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正常运行。Р三、创造条件加入长春市图书馆采编中心,并承担以下责任、权利及义务:Р1 分馆以不低于本馆年度购书经费的60%,参加中心馆的统采、统编,原则上中文图书购置经费全部由采编中心根据各分馆提交书目统一采购。Р 2 分馆原则上可将加入采编中心的文献购置费一次性转入采编中心,特殊情况亦可分期转入采编中心,由中心馆定期为分馆采购图书。Р3 分馆在接收中心馆新书后,一个月内结算应付款项。Р4 分馆预订图书须按订单规定的截止日期,提前报给中心馆,以确保新书及时采购。Р 5 分馆有权要求中心馆定期清理自己的往来帐目。Р 四、分馆应努力做好与地方财政协调工作,积极争取逐年增加购书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单列,使图书馆购书经费有充分的保障,并按照长春市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的整体规划搞好文献信息资源建设。Р五、实行“一卡通”管理的分馆,其办证资金及逾期罚款全部归分馆管理,但必须提取其中(不含押金)不低于50%的额度作为购书经费。Р六、加强对文献管理,有条件的分馆应安装防窃仪,防止文献丢失。中心馆的文献在分馆丢失、破损,分馆应按中心馆赔偿制度进行赔偿。Р七、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电子阅览室,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数字资源为广大读者和地方政府提供服务。Р八、各分馆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共享工程省级中心和市级分中心发展街道(社区)、乡镇基层网点。Р若有未尽事宜,中心馆与分馆本着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必要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经平等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本协议自中心馆与分馆双方共同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Р中心馆:长春图书馆分馆:Р (盖章) (盖章)Р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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