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产品结构和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Р2B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Р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Р地表水环境:项目区主要纳污水体为襄河,襄河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标准》(GB3838-2002)中РⅣ类水体功能要求,超标的主要污染物有COD、NH3-N、BOD5,COD最大超标倍数为0.083倍,BOD5最大超标倍数为0.11倍,NH3-N最大超标倍数为0.11倍。Р空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PM10和氟化物相应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硫酸雾、As及其化合物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说明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较好。Р声环境: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对照环境噪声评价标准可以看出,本工程厂址区域环境噪声噪声昼、夜间现状监测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Р土壤环境:评价区域内土壤的各监测点都未出现超标现象,说明本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较好。Р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的各监测点都未出现超标现象,说明本区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Р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Р水环境评价范围:项目排放的废水,经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排入新农河入襄河,因此,本次水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该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入襄河上游500m至下游3000米。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拟建厂区为中心,边长为5×5km的矩形区域。Р环境噪声影响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的规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占地辖区边界外1m的区域以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区域。Р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根据风险评价导则要求,风险评价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