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我县重点文物保护情况的问题与建议(政协提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步的重视和提升,必须采取得力有效措施,让我县文物这一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的“亮点”真正“亮”起来,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Р1、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组织,加强领导,每年定期听取文物保护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文保工作,制定可行的有效措施;要制定文保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发展计划,以确保文保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要建立有人大、政协及有关社会团体参与的文保工作监督机构,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文保工作的视察、考察活动,发挥方方面面的推动作用,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发展。 2、有效增加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首先,要将文物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定适当的比例和增长幅度,在确保县文管所人员工资外,每年要有一定的事业经费,改善文保机构工作条件,解决好乡、村重点文保人员待遇补助,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重点专项投资保护;其次,要积极募捐民间资金,研究制定鼓励民间集资的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群众、有关团体和企业家、海内外**籍知名人士等捐资;再次,要继续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支持;还可以吸引社会投资,对部分文物进行开发利用保护,通过旅游开发来推动其维修和重造。 3、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文物执法稽查队伍,公安部门可派人到文保部门任(兼)职,协同做好文保执法工作;要建立文保协调例会制度,以文管会名义,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公安、工商、土地、财政、民政、民族宗教、旅游、农业、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召开文物保护工作例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协调问题、制定措施保证文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文保工作网络建设,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有力预防和打击破坏文物的人和事;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要向文物部门办理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批手续,杜绝基本建设毁损文物现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