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在内河小型船舶防污染方面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还不完善,对船舶在生活污水的处理、排放及生活垃圾的管理等方面没有专门的规定。Р二、监督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查设备。目前,监督管理人员只能检查船上是否安装了油水分离器等防污染设备,而对于该设备是否合格及是否正常使用缺少有力的检测手段,对于船舶排放的油污水是否符合要求也无从检验。Р 三、监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各地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专业人员的素质差异较大,危管防污管理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偏低或缺乏专业人才,不适应防污管理发展的要求。Р建议及措施Р 一、以人为本,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船员的防污染意识。建立内河船员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船员防污染培训,同时对内河散化船、内河液化气船进行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专项培训。Р 二、提高监督管理人员水平。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构和制度,以适应防污管理发展的要求。在日常动态巡航中管理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污检查,并与静态防污专项检查结合,避免船舶违章排污。Р 三、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推进相关立法。探索建立健全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法规体系。提升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层次,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Р结尾Р东安公司作为一家有专业资质的油污水接受的盈利企业,承载着许多防止船舶污染的公益性职能,怎么样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双赢的平衡点也是未来共同的研讨课题。对于我们惠南海事所来讲,双方彼此有着相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如何进一步发扬好党支部的模范先锋作用,如何进一步将上海内河水域的防污染事业推进一个新的高度,这需要我们双方不懈的努力和继续深入的合作。在此,我号召我们双方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以更加扎实的作风,以更加有力的举措,以结对共建为载体,为内河水域的稳定和谐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