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Р 13.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Р13.3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 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Р13.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Р13.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Р 第十四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Р 第十五条附件Р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Р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Р 16.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十七条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Р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第十九条本合同中的产品数量型号以软装报价清单为准。Р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Р日期: 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