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委员要求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政策法规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办事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Р,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威信。Р四、专业委主要工作职责Р(一)根据新《保险法》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各专业领域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行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Р(二)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并结合市场变化予以修订完善,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Р(三)定期组织开展专项业务自律检查,提出检查时间、重点和范围,制定检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检查。Р(四)根据检查结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研究提出对会员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意见,报协会研究决定。一般性处理意见经协会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大处理意见报常务理事议事会研究决定。Р(五)根据市场情况,讨论制定专项业务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则,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开展让消费者满意行动。Р(六)组织专业研讨、专题调查等,写出专业研究论文和专题调查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Р(七)关注行业市场动态,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代表行业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争取支持与帮助。Р(八)办理烟台监管分局和行业协会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Р五、专业委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专业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或应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协会专职会长、秘书长酌情参加会议。Р六、各专业委委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两次不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可予以补充;专业委委员因工作变动,可申报变更人选。专业委委员补充和变更,经协会办公会议研究确定。Р七、协会秘书处于年终负责对各专业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经协会办公会议研究,酌情予以表彰奖励。Р八、本制度经会员单位修订完善后,经201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本制度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