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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指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达到的标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等。Р5.7验收报告Р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相应事业部和中心工程管理部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应有参与工程验收的当事人、干系人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Р5.8验收整改Р若竣工验收发现工程建设存在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验收不合格部分安排返工和处理。返工和处理后,应按照以下要求处理:Р5.8.1经返工或更换设备的工程,应重新检查、验收。Р5.8.2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工程,虽局部尺寸、性能等不符合设计要求,但仍然能达到基本质量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Р5.8.3经返工或加固后仍不能达到基本质量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Р待整改完成或落实相应对策措施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Р若验收不合格或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设施达不到交付条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Р5.9质量保修书Р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依照合同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Р5.10工程决算Р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组织工程、财务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Р有关竣工决算的管理规定参见《工程建设结算与竣工决算管理规定》。Р5.11档案移交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各省、市档案管理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有关档案移交要求参见《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指引》Р附:竣工验收会典型议程安排Р主持人介绍工程建设情况及背景;Р主持人介绍验收专家组组成及参加验收会相关人员;Р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及企业对工程质量的自评报告;Р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估报告;Р专家组根据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并提出验评意见;Р宣布验收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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