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Р第五章供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管理Р第一节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Р 第四十条供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归口管理,能源中心负责实施,各生产厂做好配合工作。Р 第四十一条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各生产厂投入运行。Р 第四十二条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Р 第四十三条预防性试验周期由能源中心结合设备处根据点检的结果和电气行业规定制定,原则上结合各生产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每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Р 第四十四条预防性试验工作程序如下:Р 1、由各分厂向能源中心提出所管电气设备及电缆试验计划,能源中心视情况做出包括本单位所管电气设备及电缆预防性试验计划上报设备处,设备处审核后下发能源中心落实。Р 2、能源中心按计划负责试验工作。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Р 3、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 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灯光音响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Р 4、参加试验人员应明确试验任务、项目、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做好分工记录。试验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Р 5、试验结束后,由能源中心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处、各生产厂及能源中心各自归档备查。Р 6、各生产厂所管的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能源中心进行高压试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