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2.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Р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Р2.3.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邮件Р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Р2.3.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Р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回传投标回执表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邮件或传真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Р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回传投标回执表的每一投标人。Р2.3.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Р3、投标文件Р3.1投标文件的编写Р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要求、技术规范、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Р3.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Р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Р3.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货币应为人民币。Р3.3投标文件构成Р3.3.1投标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Р(1) 投标保证金Р(2) 资信文件Р(3) 商务响应文件Р(4) 技术响应文件Р(5) 投标报价文件Р(6) 附件Р3.4投标保证金Р3.4.1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总则部分。Р3.5资信文件Р3.5.1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文件):Р(1) 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