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也要带头遵守宪法。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话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决定》还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提出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更是说到人民的心坎里。从现实情况看,群众最不满意的现象之一就是司法不公,屡屡发生冤假错案而又久久不能平反。这种现象对群众的伤害,对法律权威以至对党的声誉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Р”这话何其形象和深刻!Р2.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国家法律,同时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党纪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应当严于国家法律。列宁说过: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俄共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毛泽东说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增强党的团结与统一的重要保证。1985年,邓小平还根据新的形势把纪律与理想并提,指出有了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他批评有的党政机关设了许多公司,把国家拨的经费拿去做生意,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在改革中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是“歪门邪道”。几十年来的事实证明,这种严重违纪行为已成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顽症,所有“老虎”、“苍蝇”都是由此而生。再者,从当前情况看,讲纪律还特别要讲政治纪律。政治纪律的集中表现是在对党的基本路线的态度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各种从右的或“左”的方面口无遮拦地诋毁基本路线、肆无忌惮地违反基本路线的无纪律现象,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Р(四)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要求必须从严Р改革开放以来,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既是一个“老生常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