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接西北泰然云松大厦11B电话:+8675583386899传真:+8675523912774法定代表人:姚立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Р第一条进口代理1.1甲方就每批委托进口货物填写并盖章确认《货物进口委托书》,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甲方盖章确认《货物进口委托书》为准。甲方应在境外供货商发货前2个工作日将《货物进口委托书》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Р第二条甲方的义务、责任2.1与境外供货商协商采购合同中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条款、验货程序及标准等一切关于采购货物的问题;委托方对其指定的境外供货商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Р2.2委托方应根据真实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原产地、包装等信息,编制《货物进口委托书》。受托方以委托方编制的《货物进口委托书》及委托方之供应商出具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文件之原件或传真件进行操作。上述文件之原件或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