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Р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 Р1、因伤、残、病或不能继续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 Р2、因违章、违纪,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Р3、因工作不负责、不按防疫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导致疫情发生并引起扩散的; Р4、隐瞒疫情,引起疫病扩散、暴发或流行的; Р5、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防疫任务的; Р6、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Р7、因受到其他处分不能履行职责的; Р第五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Р(一)考核组的组成Р镇考核组由镇人民政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村委会人员组成。Р(二)考核内容Р1、村级防疫员接受镇畜牧兽医组的管理,能够履行防疫员工作职责,服从安排,听从指挥。Р2、按时、按质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任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100%,免疫合格率达70%以上。并按照州县的要求,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动物免疫户口册》等痕迹资料,填写规范,能够重视有效的反映本村集中免疫和补针工作的开展情况。Р3、按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动物及产品的产地检疫工作。Р4、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向镇兽医组报告,并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临时防控措施,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扑灭工作。Р5、完成辖区内的兽药、饲草饲料、畜禽良种、项目等科技推广工作。Р6、完成辖区内的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Р7、完成辖区内的能繁母猪及奶牛保险工作。Р(三)考核方法Р1、春秋两防结束后,考核组对免疫注射密度、免疫档案的建立进行抽查,若出现虚报免疫注射数按虚报数的两倍扣发免疫注射补助及防疫员补助。Р2、对防疫员各项工作考核,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兑现相关补助。Р3、扣发的补助作为激励基金,年底分配给业绩突出的“优秀防疫员”。Р第七条本办法由南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负责解释。Р第八条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