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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巡查上报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报在最短时间内报送。Р(二)总部安环办根据各子分公司报送环保巡查上报,编著《各子分公司环保巡查上报情况登记表》;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环保巡查上报,由总部安环办领导审核同意后,经企业领导签字上报。Р(三)对于各子分公司环保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总部安环办领导,同时向企业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总部安环办补送相关文字材料。Р(四)各企业环保巡查上报统一归口由总部安环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企业领导批准,各企业不得向外报送各企业环保巡查情况。Р第八条  环保巡查上报报送的基本要求: Р(一)各子分公司上报环保巡查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环保巡查情况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环保巡查情况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Р(二)重大突发性环保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环保巡查情况报送总部安环办,从收集环保巡查情况到报送文字材料一般不超过2小时;常规约定的环保巡查上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新闻性环保巡查上报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Р(三)各子分公司环保巡查上报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企业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环保巡查上报,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环保巡查上报,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Р(四)各子分公司报送环保巡查上报材料作为企业资料存档保管。Р第五章  通报和考核制度Р第九条 总部安环办定期对各子分公司报送环保巡查上报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各子分公司范围内通报,上交到总部安环办领导。Р第十条 各子分公司报送环保巡查上报的数量、质量和环保巡查上报工作总体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Р第六章  附  则 Р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部安环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Р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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