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至少配备1名质量总检验员和2名质量检验员;从事二类维修业务的应至少配备1名质量总检验员和1名质量检验员;从事三类维修业务中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应至少配备1名质量检验员。Р业务人员:Р1、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Р2、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Р工种设置:Р1、覆盖维修业务涉及的各专业;Р2、机修、电器、钣金、油漆、车辆评估(检测)工种均有一人达到中级以上技能的人员负责。车辆评估(检测)工待全国统考后执行。Р五、组织管理条件Р标准要求Р企业实际Р审核情况Р经营管理Р具备与维修车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文件Р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Р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Р实行计算机管理Р质量管理Р具备与维修车型相适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文件Р具备所维修车型相适应的有效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Р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Р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Р六、安全生产条件Р标准要求Р企业实际Р审核情况Р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Р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Р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Р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