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总结讲评制度Р一、事故抢救结束,由小队长负责, 3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抢救报告》。Р二、每次事故处理完毕后,都必须进行战后总结讲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再战。Р三、每次处理事故后,由小队长对小队进行认真总结。从闻警出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工作,以及工作中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和组织纪律,完成任务情况等方面,认真总结。通过总结,对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在小队会上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整改和防范的措施,总结后,及时写出总结报告。Р四、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记功嘉奖;对“三违”人员和工作中萎缩不前,执行任务拖拉的人员给予经济制裁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因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Р第八节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Р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Р二、按主动预防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进行熟悉巷道,以及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Р三、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要害硐室的位置。Р四、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矿井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Р五、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对下井检查不认真,走形式的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罚。Р六、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工作面及隐患记录,由本人签字认可;不填写的,按未下井处理;弄虚作假的,加重处罚。Р七、队员每周下井检查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对小队长进行处罚;队员拒绝不执行下井任务者,按《奖惩制度》处罚。Р八、在矿下井搞预防安全检查时,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