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员培训、药品发放和管理、信息收集整理与报告、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至少为本级提供项目工作会议,项目信息收集管理与质量检查、信息统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指导、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活动资金10万元,为每个县提供监督指导工作资金至少2万元;落实项目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向卫生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数据。Р 4.县级Р 各县卫生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补足项目工作会议,项目信息收集管理与质量检查、信息统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指导,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奖励Р激励机制等工作经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活动,落实项目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和市要求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项目活动;认真执行项目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数据。Р (二)资金管理Р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Р 2.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要求,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设立支出明细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Р 3.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收到自治区项目资金15个工作日内给同级或下级项目执行单位下达专项资金。卫生局要根据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和组织方式的实际需要,给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等项目实施机构及时拨付项目活动经费,确保项目活动的及时、顺利实施。项目完成后,各市卫生、财政部门要按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卫生厅和财政厅。Р 4.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