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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措施探讨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有要求,在此不作赘述。Р电梯接受定期检验是法定义务。《特设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请定期检验。电梯定期检验是一项验证性检査,是法定检验机构对在用电梯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查验证。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所在辖IX内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另外,对于电梯安全保护部件如限速器安全保护装置,也需要在定期检查维护的基础上每隔2年进行一次校验,确保该保护装置的有效性。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特设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这一耍求赋予了监督检查部门职能、强化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促使定期检验工作顺利开展。Р5结语Р常言道,安全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进一步落实《特设法》,强化、细化对电梯监管,国务院已将《电梯安全条例》列入了 2016年立法研宄项目,当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加紧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内、国外电梯法规标准体系研宄, 在《特设法》的基本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安装、运行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电梯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期最大限度防控电梯安全事故带来的风险,维护乘梯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认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只有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岗位责任,真正把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电梯安全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使用单位的长远发展和用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也才能够真正得到保障。Р参考文献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Р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РTSG 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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