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第4-7栏“产权情况”:分别按照属本单位、属其他单位(名称)填列;若无产权号,请在第6栏填写“是”;并预计完善产权登记所需出让金金额,填列第7栏。Р3.表内第8、9、10栏“用地面积”、“建基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房产证具体填列,若无“总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计算得出。Р 4.表内第11、12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按照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中介审计数填列。Р5.表内第13栏“重估价值”:按照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中介机构重估值填列。Р6.表内第14栏“无偿占有单位”:若该房产有无偿占有单位,则具体填列无偿占有单位名称。Р7.表内第15、16栏“是否抵押”、“是否冻结”:企业按照实际抵押、冻结情况填列“是”与“否”。Р(三)表内关系Р“总建筑面积”等于“用途(面积)”小计Р 十二、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附表1)(穗清企07-01表)Р(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房屋建筑物现状及用途。Р(二)指标解释Р1.房屋结构包括: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和混凝土结构。Р2.抗震设防烈度:依据有关竣工图资料填报,具体选项包括:六度以下、六度、七度、八度、九度。Р3.安全状况包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局部危险房、整栋危险房、疑似严损房、疑似危险房。其中:严重损坏房、危险房以鉴定公司鉴定报告确定;无鉴定公司鉴定报告的,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8号)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进行判别,并选择“疑似严损房”或“疑似危险房”。Р 十三、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附表2)(穗清企07-02表)Р(一)本表主要反映单位房地产未办理产权证情况。Р(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须填写用地取得及建筑物竣工时间(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961年填写“1961”),并分三种情形勾选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