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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99.4天河区199.1190.5210.258.4合计3375.63238.52749.6714.4注:(截至2013年4月)综合采用关、停、并、转、升等方式,实现产能压缩调整目标。具体措施如下: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企业数量本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项目,达产率不足20%的区域内需新增项目的,应当实行产能置换,即淘汰既有落后产能或迁建既有产能,产能置换须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或迁建,必须符合各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凡新建、扩建或迁建项目,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新建或迁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配套建筑废弃物处理中心,利废率需达到30%的目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此外,新建或迁建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亩,设计产能不得低于100万立方米;(2)避开水源保护区、空气一类区域、商业区域及风景名胜区;(3)与最近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距离不少于10千米;(4)远离学校、医院,与周边集中居住区距离不少于500米。2、加快升级改造,淘汰不达标企业自《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实施起,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须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组织达标考核,在2016年1月1日起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停产整顿。2016年6月30日以后仍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依法注销资质,禁止向建设工程供应混凝土,并由工商部门注销营业范围。3、强化质量控制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抽检结果录入混凝土行业诚信排名考核系统,对系统排名靠后的企业限制工程的投标,通过加强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的监管,实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优胜劣汰。(1)加强源头监管,规范原材料质量管理1)建立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供应商登记制度,向预拌混凝土企业供应原材料的企业需在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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