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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讲座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责任。同时,当事人如果对调解协议有异议,只能采取民事救济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Р七、从《行政许可法》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看我国行政立法的进步Р仔细研读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定的行政性法律规范,特别是把它们和18年前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确实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以前的行政立法,处处是行政机关“如何管理”、“如何处罚”,老百姓“应当如何”、“否则怎样”的字眼,一看就是行政机关自己拿出的草案,强调“治民”、强调社会秩序。反观近几年连续出台的《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到处是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否则怎样”,老百姓“可以怎样”、“有权怎样”的字眼,是一部典型的控权法,这确实反映了我国的发展进步以及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深刻变化。Р即便如此,目前法学界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仍然由该法律的执行机关公安部负责起草颇有微词,认为从理想的角度来讲,由地位相对超脱的其他机构或者团体起草,可能更为合适,例如《行政许可法》便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起草的。而且,对这样一部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来说,尤其需要强调“开门立法”,在媒体上公布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立法意见。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什么要由公安部负责起草呢?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目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反映出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这也是为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把立法重点放在详细列举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上的原因。至少在目前,我们在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同时,应当更加强调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而后者反过来也会促进最广大人民基本人权的保障,这也是目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可以预测,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立法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其本身带来的缺陷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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