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账,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档案信息表(附件2)。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有关单位要将规模养殖场自检自查、整治情况及企业档案信息(经规模养殖场负责人签字)收集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县局综合办。Р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Р 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和重点企业上报的排查和自查工作情况,对突出问题、重点对象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Р (四)总结及督查阶段(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Р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要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县畜牧兽医局综合办公室,局综合办汇总全县排查情况后形成总结报县人民政府。Р 七、工作要求Р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要求彻底摸清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Р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督查,对督促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特别是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Р (三)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Р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有关单位要从排查整治阶段开始,于每月15日和30日分别向县畜牧兽医局综合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5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阶段的相关附件和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信息报送县畜牧兽医局综合办公室。